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自2019年起(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地方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共计18个。
三、基层单位
(一)工作地点在我省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二)我省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三)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普通高校非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满足前两条的基础上,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时间未满36个月的,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提前离开基层单位,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单位变动后不属基层单位的,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原件,以及以下材料复印件: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与就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录用相关文件)、连续缴纳36个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高校就读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社保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三)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我校该生所在学院(具体事宜请联系辅导员老师)。所在学院初审无误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毕业生申请材料,将通过审查的申请材料盖章并汇总,报送至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回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退回学生本人。
(五)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收到我校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批确认,将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通知我校。
(六)资金审批拨付后,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汇至学生社保卡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六、材料报送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原件2份。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2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为录用相关文件)复印件(A4纸的正反面复印)2份。
5.满3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流水2份。
6.低保证复印件2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份(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2份(需为黑龙江一卡通,需激活并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一式两份。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5年9月24日前
报送地点: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451-824732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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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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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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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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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审核要点 |